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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建设-蓝普资讯
新网(xinnet)icp备案流程及说明

一、备案特别提示

1、购买新网网站寄存产品或主机产品(包括VPS、主机托管及主机租用),均可以通过新网数码三期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信息的提交;
2、如果在新网新购网站寄存后,系统会先暂停正式主机的开通,待用户备案后,正式主机才可以开通使用。为了给您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备案过程中(包括信息提交、审核中等阶段)您可以选择开通新网临时主机;
3、新网的备案审核人员会对您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为了保证顺利通过备案审核,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按系统中提示的填写要求进行备案信息的录入;
4、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后,工信部备案系统会自动为您返回您的备案密码,请您务必记录并保管好,并及时登录新网备案平台(beian.xinnet.com)录入备案密码,该密码对您今后管理备案信息至关重要;

备案的组成:

ICP备案:要求备案网站所有者即网站主办人(主体)的相关信息,如果是企业,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号,法人信息等,如果是个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网站备案:要求备案网站域名、服务内容以及网站负责人等信息。
接入信息:要求备案网站接入商、主机IP地址等信息,通过新网代备案系统提交信息,则接入商默认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机IP等信息默认为新网提供的主机信息。

备案的层次

每个有效的网站备案,必须有一个ICP备案,一个网站备案,并且包含相应的接入信息;
一个ICP下可以进行多个网站备案;一个网站备案只能包含一个接入商信息;

备案适用情况

新增ICP备案:适合首次备案的用户。
新增网站:适合已有ICP备案,为同一主办单位新开办的网站或此前未进行过备案的网站进行备案。
新增接入:适合原来在其他服务商处有网站并且已经做过备案的用户,将网站转入新网,并且仍使用原来域名的用户。

备案流程 注意事项:
1、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2、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3、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4、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6、办公电话:务必填写。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7、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的网站(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BBS、博客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需要前置审批后再提交网站备案;
8、接入商选择“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登录新网数码备案系统
2、查看当前备案状态
a、点击“ICP备案管理”,查看当前备案状态。
b、点击“ICP备案管理”,查看当天备案状态。
报备阶段为“已审批”,说明您的网站已备案完成。如您备案信息有所变更,您可以点击“变更”对备案信息及时修改。
报备阶段为“备案被退回”,说明您的网站备案未通过审核。请您点击“修改”查看退回原因后,按照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备案信息,重新提交。
3、新增ICP备案信息
适用于首次备案的用户,即您的网站未做过备案,且主办单位也未提交过备案信息,请您点击“新增ICP备案信息”为新开空间填写备案信息。
备案填写过程中,如出现如下黄色区域提示,说明您信息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
4、新增网站
适用于主办单位为其他网站做过备案,需要再添加网站。点击“新增网站”,可以在已备案的信息中添加网站。
a、 如已备案的网站是新网接入,请登录已备案网站的账号下进行新增网站。备案管理权在已备案网站账号下。
b、 如已备案的网站非新网接入,可以直接在需要新增网站的账号下进行新增网站。备案管理权在新增网站账号下。
新增网站需要填写的信息如下:
5、新增接入
适用于已在其他接入商备案的网站,欲将网站到新网,并仍沿用原来域名开通空间。点击“新增接入”填写主办单位及接入等信息。
新增接入需要填写的信息如下:
6、备案密码录入
适用于已经备案成功的用户,工信部系统会将备案密码发送到您备案时所填写的邮箱。需要您点击“备案密码录入”及时录入备案密码,如您需要修改备案信息、添加网站时均需填写此密码。您录入后,新网系统将自动存储您的备案密码,以防您密码丢失。但您密码如果修改或重置,请重新录入备案密码。
备案密码录入只需要您录入工信部发给您的备案密码:
7、备案信息转入
适用于一个主办单位同时在新网购买多个网站,只有其中一个网站有备案管理权,如需要将备案管理权转换到另一个网站。点击“备案信息转入”填写有备案管理权的网站FTP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备案管理权的转入操作。
备案信息转入(备案管理权转入)需要填写的信息如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6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11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30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12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教育部教技[2000]5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30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部令第27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3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33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9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
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queryMutualityDownloadInfo.action?id=227
工信部备案咨询电话:010-95169001
北京通信管理局 010-63310094    
天津通信管理局 022-60351158    
河北通信管理局 0311-81582202    
山西通信管理局 0351-8788032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0471-6684167    
辽宁通信管理局 024-86581199 024-86581402  
吉林通信管理局 0431—88925397    
黑龙江通信管理局 0451-53610153    
上海通信管理局 021-63905006    
江苏通信管理局 025-85039806 025-85039833  
浙江通信管理局 0571-87078277    
安徽通信管理局 0551-5680622 0551-5680633  
福建通信管理局 0591-28355716    
江西通信管理局 0791-6207387 0791-6218176  
山东通信管理局 0531-82092828    
河南通信管理局 0371-65795120    
湖北通信管理局 027-87796833 027-87796001  
湖南通信管理局 0731-82338652    
广东通信管理局 020-87628386    
广西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26 0771-2628411 0771-2628420
海南通信管理局 0898-66533831 0898-66550106  
重庆通信管理局 023-68583855    
四川通信管理局 028-87015272 028-87012203  
贵州通信管理局 0851--5611000    
云南通信管理局 0871-3557966    
西藏通信管理局 0891-6329494    
陕西通信管理局 029-88333377 029-12321  
甘肃通信管理局 0931-4501253 0931-4501254  
青海通信管理局 0971-8206720    
宁夏通信管理局 0951-6198635    
新疆通信管理局 0991-5832086    
1、我的网站还没有备案,是否可以开通空间?
答:您网站备案没下来,新网将为您开通网站控制面板、FTP及备案系统等功能,但网站不能访问,备案下来后,新网将在24小时内开通为您开通网站访问。在此期间,您可以选择开通新网临时主机。

2、我该如何办理备案?
答:(1)如果您未进行ICP备案,请访问http://beian.xinnet.com,输入您的FTP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新网备案系统新增ICP备案信息。
(2)如果您已备案成功,请您登录到ICP备案管理-->备案密码录入,录入您的备案密码。您的网站备案成功后,工信部系统会给您备案邮箱发送备案密码通知信。
(3)如您的网站在其他接入商备案过,请登录到新网ICP备案系统,新增接入。
(4)如您的网站主办单位为其他网站备案过,请您登录新网ICP备案系统,新增网站。

3、我提交的备案申请多长时间才可以备案成功呢?
答:您提交的备案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新增ICP备案信息、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备案成功的时间都取决于工信部审核的速度,一般审核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请您提交后通过http://www.miitbeian.gov.cn查询备案是否成功,成功后工信部系统将发送备案成功通知您到您备案时所填写邮箱。 请您及时将ICP备案密码填写到新网ICP备案系统-->备案密码录入,以备日后修改或增加备案使用。

4、什么样的网站需要进行备案?
答:您的域名只要有对应的网站就需要备案,如果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个网站,那么您只要申请一个备案,把这些域名添加到备案的域名列表中,请用您的FTP帐号和密码登陆新网备案系统http://beian.xinnet.com进行新增网站。

5、我该如何查询备案是否成功?
答:您可以登录新网备案系统http://beian.xinnet.com进行备案进度的查询。 您也可以登陆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www.miitbeian.gov.cn)公共查询进行备案进度的查询。

6、代理商agent平台购买的主机,是否可以登录新网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答:是的,对于在代理商agent平台购买的网站,也需要您办理备案。代理商下用户也可以使用FTP账号及密码,登录新网备案系统http://beian.xinnet.com进行备案。

7、我的网站更换过主机域名,是否需要修改网站备案域名列表?
答:需要修改。请您在新网备案系统http://beian.xinnet.com中,ICP备案信息填写界面上的“网站首页网址”内容直接调用初次购买主机时的主机域名,变更备案信息中,修改网站域名。

8、接到当面核验的通知后,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进行当面核验?
答:1、非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
军队网站,携带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企业网站,企业法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法人不能前来的,由网站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
2、个人用户需携带证件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第一核验证件;其次,可携带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非中国公民,则携带其护照原件。

9、我的备案被退回了,我应该怎么做?
答:使用您FTP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网备案系统(http://beian.xinnet.com)点击“ICP备案管理”查询备案状态,点击“修改”操作,可以看到退回原因,请您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备案信息后重新提交备案。

10、二级域名和中文域名是否需要提交备案?
答:目前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二级域名无法提交备案信息,中文域名需要提交备案。

11、如果在新网提交的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答: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表单信息已经一次性提交到通信管理局等待审核,在审核过程中 无法修改。但是如果审批备案通过,会统一发送给您一个备案密码,届时您可以通过新网备案系统http://beian.xinnet.com进行修改,但需要重新审核,审核大概2-20个工作日。

12、备案密码忘记如何找回?
答:备案密码是备案成功后,通信管理管局下发给用户的。如用户忘记了,请联系管局查询。

13、如何界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有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则?如果只是产品展示,是否应办理经营许可证?
答:有偿提供服务的就是经营性的,无偿提供服务的就是非经营性的,如果无法判定,可以先做非经营性备案,由信息产业部来审核判定经营性质。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门的规则无论您的网站属于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都还需要先办理ICP备案。

14、非经营性但是包含论坛的网站,是否只办理备案即可?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是否对论坛有限制?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有论坛的可以先提交,在“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中选择电子公告服务,然后到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